摘要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以下称《评审规范》)出台后,人民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异议不再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形式救济,而是直接由省级以上评估行业组织进行房地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由于专业评审涉及异议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评估机构的声誉及评审费用承担责任,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解决评估异议,还会增加新的矛盾,形成专业评审风险。现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评审增加趋势明显,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没有制定专业评审细则之前,迫切需要省级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先行制定一个专业评审规则,指导、规范当前的专业评审工作。在维护异议人和评估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评审效率,避免评审风险。以下着重对省级专业评审程序上的几个关键问题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