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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我们村因为国家建设,征收了大部分土地,并进行了拆迁。政府在征地补偿时给了我村一块土地,采用留地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可是这块土地却被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招标出让给了一家企业,并给该企业颁发了国有土地证。我们村民没有拿到一分钱。请问,这块地到底属于谁?谁有权出让?答: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加强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保护。一是该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国家建设,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出处
《乡镇论坛》
2020年第22期43-44,共2页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征地补偿
法律顾问
留地安置
土地证
国土资源部门
公共利益
被征地农民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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