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你好!我厂一名职工工作中不慎左脚趾碰伤,左脚栂指趾趾间关节脱位,末节趾骨骨折,住院治疗。住院已经20多天了,职工提出了要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请问,这个护理费用有无数额标准?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出处
《劳动保护》
2020年第9期84-8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