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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时代下对被遗忘权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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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域外的被遗忘权被遗忘权的相关概念最早源于法国对于释放后的罪犯可以反对公开其罪行以及监禁状况的权利。域外对于其的司法实践也已开始,欧盟通过"谷歌公司诉冈萨雷斯案"建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2011年,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被遗忘权进行了规定——第十七条"擦除权(被遗忘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要求控制者无不当延误地删除有关其的个人数据。美国则通过"橡皮擦法案"对被遗忘权进行保护:要求包括Facebook、Twitter在内的社交网站巨头应允许未成年人擦除自己的上网痕迹,以避免因年少无知缺乏网络防范意识而不得不在今后面临遗留的网络痕迹带来的诸多困扰。总体来说,欧美对于被遗忘权的概念可以进行如下概括:信息权主体有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与主体有关的部分信息。而需要注意的是,欧美在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删除信息客体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欧盟GDPR与美国的"橡皮擦法案"对于被遗忘权给予了保护。
作者 曾妍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9期62-62,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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