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识与阐释是主体的人与客体世界的两种构成性关系,认识世界与阐释世界是人类两种性质不同的把握世界的方式,认识与阐释就有着本质不同的逻辑。从古希腊至19世纪中叶,认识论已成为完善系统的体系,认识逻辑的法则被坚实确立:(1)认识对象是感性客观的世界。(2)认识主体是人类的感性、知性、理性能力。(3)认识工具是观察、认知、归纳、分析、实验、实证计算。(4)认识结果是揭示感性客观世界的性质、因果、结构.功能、规律。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8期7-8,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