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为风宪耳目之官,总负正风肃纪之责。明代对其所属监察御史的选用,要求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官吏。除了普遍性的清正廉洁这一操守要求外,还十分看重其“介直”“骨鲠”的个性。在御史的选用上,明英宗时打破了新仕进士不得擢用御史的规定,虽然可以补充新生的监察力量,但过于重视“进士出身”,也存在弊端,那就是他们不谙宪体,缺乏必要的政治历练。在御史的任用上,监察权有效行使的前提是获得皇权的高度信任。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8期154-155,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