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发展"内在的主体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美好生活原则。立足生活世界,在创造理想性、开放性、多样性的"可能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美好生活,这是创新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伦理规范。二是可行能力原则。立足人的能力的发展,在建构作为实质自由的"可行能力"的过程中,实现消极自由意义的能力与积极自由意义的能力的统一,这是创新发展的人学条件和主体规正。三是可控过程原则。破除社会发展中自然历史过程与自主能动选择之间二元对立的发展路径,不断从合规律性走向合目的性,从自发走向自觉,从自在走向自为,从必然走向自由,实现"摸石过河"与"顶层设计"两种发展路径的统一,这是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践规制。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0-27,共8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建构中的思想资源及其创新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7AKS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