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进步既是文化制度创新的诱因,又是制度创新得以实现的物质力量。在行业体制下,包括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在内数字信息技术在推动文化政策创新的驱动力过程中发挥了"第一推手"的独特作用,形成了体制内的改革力量之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经验证明,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将文化消费者、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和政府集于一体,实现信息共享,从技术层面解决了传统文化管理模式中信息成本高和激励不足的缺陷,在为文化制度创新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也为传统文化行业体制的改革转型提供了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创新模式。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26-134,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服务价值与文化传播评估理论与技术”(2017YFB14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