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家伦理思想体系中,责任伦理是其有机的构成。围绕责任的内涵与类型,法家注重责任的强制性,较为彰显君主和圣人的责任担当。《管子》《商君书》和《韩非子》籍“责”“任”“职”“事”“义”“务”等范畴展现了责任和责任伦理的本质内涵,且借助于与这些概念的联结而提出了“责言”“责功”“责用”“责实”等有关责任内容的思想观念。法家虽并不完全排斥道德,但它从根本上强调法治,由此凸显了以君主为核心的人群应当履行依法治国、依法行事的法律责任。管子在凸显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关注到以“礼义廉耻”四维为核心的道德责任,韩非也不绝对排斥人的仁、义、忠、孝等道德责任。
出处
《管子学刊》
2020年第3期18-24,共7页
GuanZi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域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4BZX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