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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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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5月1日应聘进入一家网络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助理一职。起初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并约定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工作日发放工资于我的银行卡内。但是2018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
作者 周洪波
出处 《上海企业》 2020年第6期85-86,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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