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广东省广学校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出台和准备实施情况、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介绍和回应。广东率先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一直颇受关注。在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出处
《中小学德育》
2020年第9期77-77,共1页
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