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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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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重视基础环节的建设,为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创造条件。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集中社会力量,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行业自治,发挥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作用,将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专业行业组织予以化解,加强调解、仲裁的作用,集中司法资源解决好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汪世荣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6期18-19,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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