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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无相应资质情况下的保险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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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2017年明11日,王某驾驶其本人所有、挂靠在某汽车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中型货车,由于占道,与敖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两车受损、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王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已于2013年明3日到期。该事故导致敖某损失了20余万元。敖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侵权人及保险人承担上述损失。
作者 张景卫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6期76-7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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