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虽未办理登记,但抵押人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两种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债权人可择一行使。生效裁判对未登记抵押人责任性质和范围的认定,将对强制执行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中违约责任属于量的有限责任,执行标的不限于抵押物,但在执行范围上受抵押物价值的限制,在已首先查封抵押物且无其他优先债权时,不宜再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担保责任则属于物的有限责任,执行范围应限于抵押物。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5期47-51,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民法典编纂中担保法的制度整合与规则完善”(项目编号:17SFB1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