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蒙山县中年男子卓某已45岁,在南宁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了女网友王某且很快见面。2020年1月1日王某将卓某约到家中吃饭,在卓某的软磨硬泡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饭后卓某匆匆离去,王某发现自己放在卧室的卡地亚手表、黄金手链等贵重物品都不见了,遂报警。卓某被抓获。经鉴定,卓某盗走的手表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06万元。卓某三年前因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卓某又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出处
《公诉人》
2020年第8期35-35,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