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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为何引来争议——专访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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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此稿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五)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六)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因为“第三十二条”引起了多年来一直对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保持关注的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的质疑。
作者 陈之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食品界》 2020年第9期19-21,共3页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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