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建构被赋予了历史的责任,如何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结构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经成为民生问题研究的重点。在对深圳、无锡和扬州三地社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以结构化理论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解释框架发现,结构化原则对于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结构化理论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表现出怎样的行动与特征,应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目标,供给主体行动及其对于养老服务供给制度的影响程度如何等,便成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
作者
赵一红
庞志
Zhao Yihong;Pang Zhi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2-58,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与中国特色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8BSH1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