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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法权化及其当代价值——兼谈《资本论》蕴含的“剩余权绝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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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剩余价值学说创立以来,人类社会在剩余价值法权化方面尚无实质性进展。当代推进剩余价值法权化仍然要“回到马克思”,即聚焦所有权绝对原则掩盖下的“剩余权绝对”原则,揭示其引发的剩余权冲突,观照资本主义法制干预之局限,探寻剩余价值法权化之法理进路。传统物权只承认人对其外部物的物权,这是“剩余权绝对”逻辑下资本主义物权理论建构的必然结果。劳动能力权(或劳动力权)理论以剩余价值论为依据,实现了从“主体”考察法权关系的本质回归,主张承认劳动力出卖者对其劳动能力之物权。与劳动权性质不同,劳动能力权是一项经济发展权。加强劳动能力权保护对于推进新时代话语体系建设,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 于忠龙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3期16-23,共8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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