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第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一)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才直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