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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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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现就有关落实举措公告如下: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一)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转内销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作者
机构地区 市场监管总局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27期I0001-I0001,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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