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包括因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种环境损害因子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各种环境因素独立或综合作用下,又可导致生活在受破坏的环境中的人类健康受到损害。环境损害鉴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主要着眼于评估自然生态环境所遭受损害的程度,以及修复或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措施和费用等;而环境致人身伤害鉴定则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关注人体因环境因素而遭受损害的程度,以及改善或治疗因环境因素造成健康损失的医疗措施或费用,还包括因病、伤、死亡而需获取的法定补偿或赔偿等。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20年第4期470-473,共4页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基金
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17DZ2200700)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7DZ2273200)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