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领办合作社不能把合作社改造为公司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小农户自发建立合作社,通过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和产品的规模集聚,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与公司等强势主体公平分享市场交易机会和增值利益,是合作社发展的本源逻辑。在农业供应链中,公司需要品质、价格、数量稳定的原料供给体系和农资销售的稳定客户,合作社需要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资购买渠道,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契约关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作者 任大鹏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第10期29-29,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