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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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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6期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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