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规范模式,即间接保护模式和直接保护模式。为了避免引发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争议,并考虑到立法传统以及与其他制度衔接的成本,可采取间接保护模式来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民法典》第994条、第185条构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坚持以间接保护模式保护死者肖像,并以"近亲属兼社会利益说"作为死者肖像保护的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扩大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死者肖像的保护范围。死者肖像财产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应由死者继承人继承。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9-58,共10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