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七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燃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排放、制止消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出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2020年第5期21-21,共1页
Safety Technology of Special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