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如何管理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过程中的难题。通过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管理有所区别,第一种是将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第二种是支付到公益基金账户;第三种是让被告将环境损害赔偿金款项直接支付到人民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第四种做法是当地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将损害赔偿金支付到专用账户中。通过对司法实践分析以及地方立法经验总结,赔偿金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即专门的环保基金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效率性。
出处
《普洱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Pu'e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