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反腐败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整范围本法规定腐败行为的预防、发现以及腐败行为和其他违反《反腐败法》行为的处理。第二条腐败行为1.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中拥有职权的人员的腐败行为包括:(1)贪污掌管财物;(2)受贿;(3)滥用职权侵占财物;(4)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5)执行公务时滥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6)利用职权影响他人以谋取个人利益;(7)在工作中造假以谋取个人利益。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20年第3期24-51,共28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