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具有必要性、重要性;随着承办人积极性提高,引导侦查统一性增强,提前介入工作向深入化、实质化发展。加强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设,扩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范围,赋予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的权力,与此同时加强机制建设,通过会签文件设置专门联络员以及联合发布取证指引等方式加强取证引导,是“捕诉合一”背景下完善提前介入工作的主要方向。
作者
梁春程
曹俊梅
Liang Chun Cheng;Cao Junmei
出处
《犯罪研究》
2020年第4期81-89,共9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