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土社会是以乡土文化为特质的特殊社会结构类型。乡土文化具有与现代法治类似的泛化权利义务功能、制裁功能、强制功能、秩序功能等规范功能。随着现代性因素的嵌入,乡土文化发挥规范功能的前提和条件即社会稳定与传统信任发生了改变,这为乡土社会法治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契机。现有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主要集中于以民间法为主导和以国家法为主导两条路径,以及国家整合与乡土社会变迁互向刺激-调适的第三条路径。第三条路径指明了发展方向,但未提供法治建设的合理举措,需要与新型信任体系、发达的社会分工、契约型乡土社会构建相匹配,才能为乡土社会法治的实现铺平道路。
作者
张翠梅
杨阳
Zhang Cuimei;Yang Yang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57-165,共9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