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陕西省联社与陕西省扶贫办积极对接,在全国首次创新推出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业务.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委托人(即县扶贫办)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经办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在此之前,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由各村自行发放管理.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太白县被确定为陕西省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县,同年10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太白农商银行作为太白县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的唯一合作金融机构,主动承担起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积极与县扶贫办一道精心部署、交流研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流程,确保扶贫互助资金委托贷款业务全面发力、多点“开花”、顺畅运行.截至2020年6月末,太白农商银行累计为全县455户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发放贷款684.5万元.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20年第16期66-67,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