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坚持控审分离、禁止自任法官原则,厘清刑事裁判司法认定应遵循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对确保刑事诉讼法任务的实现至关重要。基于控审同一、不告不理、有利于被告人等刑事诉讼理念和原则,刑事裁判在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时,既不能超越起诉指控的效力范围,也不能罔顾事实和法律这两个根本。按照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对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定性、量刑情节作出正确的司法认定和法律评价,是遵循刑事诉讼伦理、维护刑事诉讼秩序的应有之义。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