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外研究表明,当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给出更低的评级时,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为维护市场声誉,通常也会"跟随"着调低评级。但2009~2014年期间中国发债企业主体评级的数据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果,面对中债资信的低评级,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不但不会"跟随",反而会调高拟发债企业的后续主体评级进行"对冲"。本文从"监管套利"角度解释了这种"反常现象":中国监管部门限制主体评级很低的企业发债,相应地市场投资机构也通常都限制投资于低评级企业发行的债券;所以,一旦中债资信对拟发债企业给出很低的主体评级,拟发债企业就可能为了成功发债而寻求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给出更高评级,以便对冲掉来自中债资信的负面冲击。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法的经验检验,支持了上述理论解释。
作者
寇宗来
千茜倩
陈关亭
Kou Zonglai;Qian Qianqian;Chen Guanting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26-36,共11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973032、71372047)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18JJD79000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919201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