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有政策安排,港口建设费拟于2020年年底到期,其何去何从引发讨论。本文梳理了我国港口建设费的政策发展脉络和发展现状,评价了港口建设费的历史贡献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就政策发展方向分析了现实依据并提出建议,认为应将港口建设费改名为“水运发展基金”,以弥补内河水运发展短板以及更好体现“使用者付费”特性要求。最后针对这一新的政策方案提出了初步设想,包括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资金使用、存续时期、央地关系等。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5-41,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