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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46条的立法妥当性与漏洞填补——以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32号判决为分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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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意思表示除了会使虚假意思表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下称前手法律关系)无效外,也会影响到不知前手法律关系因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而导致法律行为无效,也会影响到不知前手法律关系存在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事由,而以前手法律关系的有效为基础。
作者 谢明谚
出处 《判解研究》 2019年第1期165-185,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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