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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方式研究——兼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182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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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作者 王竹 吴涛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判解研究》 2019年第4期106-129,共24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16JJD8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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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35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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