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安全关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和民生福祉,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乃是渐进式的制度变迁,而非全新的制度安排。粮食安全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发展性、开放性的特质。作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的龙头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制定必须注意与既有的《国家安全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立法的衔接协调。同时,不仅要着眼于协同共治理念,处理好有限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还要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粮食保障权责,有效平衡产销区利益。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23-132,共10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CXTD08)
教育部规划项目“粮食安全的农田保障制度构建研究”(20YJA820010)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当前我国农地金融法治化困境及克服”(DSJCXZ1804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