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访专家均表示,“直播执法”应将重点放在规范执法程序和警示宣传教育上,在震慑违法、引导群众的同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近日,某地电视台与当地执法部门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了一次夜查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直播。其间,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提出可以配合检查,但不接受直播拍摄,因电视台对其提出的要求未予理睬,双方发生争执。据统计,这场直播的实时观看人数达到500万人次。近年来,“直播执法”人气颇高,不仅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也可以拉近执法人员与群众的距离。但与此同时,也有些人担心这种“直播”会侵犯当事者的隐私。
出处
《方圆》
2020年第19期62-63,共2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