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笔者认为,要落实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核心仍是要把好入口和出口关。在创业板入口方面,证监会《创业板首发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精简优化现有发行条件,进一步增加了创业板包容性,扩大了市场覆盖面。比如,对国内普通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规定有三套上市标准,其中有一套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对利润不作要求,亏损企业也可在创业板上市。
出处
《商业观察》
2020年第12期61-61,共1页
BUSINESS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