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佛教史上,契嵩向来以倡导儒佛一贯著称,面对当时中国本土文化对佛教的抵制,契嵩作《原教》《孝论》等,表明儒佛并没有非此即彼的本质矛盾,在"道"的层面上是一贯的。契嵩对儒佛一贯的理解主要是从三个层次展开的:首先,儒佛都是趋向于伦理意义的"善",教人为善既是伦理目标,也是伦理结果;更进一步,契嵩将儒佛导人向善的思想基础安立在"心"上,通过援引宗密四种心并进一步发挥,使得佛教各宗乃至儒道外教都作为"心"的呈现形式而达到一致;最后,从心开出"至""如"与"变""识"两个方面,前者不动而为本,后者无不动而成变,与儒学的"性""情"范畴紧紧联系在一起。然而,在契嵩看来,儒学所提倡的亲亲等伦理追求是可以通过"情"教来实现的,而为圣的"性"是高于"情"的,"性"是为贤、正、圣甚至大圣人的,也就意味着,在契嵩那里,儒佛沟通仍旧是以佛教为本位的。
出处
《船山学刊》
2020年第5期75-79,共5页
Chuanshan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儒佛道三教关系视域下中国特色佛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18ZDA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