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公告〔2020〕78号),通过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时限进一步加大对加贸企业内销的支持力度。
出处
《中国经贸》
2020年第1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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