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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重大性”远离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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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重大性"的规定,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立法方式,赋予了证监会补充认定重大信息的权力,但这种权力的行使没有明确的指引,导致认定的任意性大。我们认为,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应以"投资者决策标准"为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20年第8期61-62,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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