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进行检察监督符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符合检察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依归,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为了实现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有效监督,必须保证监督的刚性,可尝试在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落实调取核实证据制度,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赋予检察机关留置审批权、留置期间审查权以及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从而确保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规范有序运行。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8期98-103,共6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宽严相济视野下的多元刑事司法程序研究”(XSP18YBC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