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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应留存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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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某芝年近80,因儿子儿媳陈某、赵某杰盖新房急需用钱,老人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售,所得45000元借给儿子儿媳使用。现赵某芝一人居住在养老院中,没有了生活来源,儿子儿媳也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卖房款45000元,儿子儿媳却以老人没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为由,拒绝归还。赵某芝向法院起诉儿子儿媳陈某、赵某杰,并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法院判决陈某、赵某杰立即返还45000元。
作者 山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老年》 2020年第17期6-6,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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