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习近平主席签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入法,这是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一项重要修订,既是新法的最大亮点,也是中国标准化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出处
《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2020年第10期16-19,共4页
Machinery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