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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最长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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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在于准确把握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存在受被诉行政行为侵犯的客观可能性。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行为不会导致不动产物权(土地使用权)变动,不属于直接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效力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或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适用5年而非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6期94-9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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