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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执行程序中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Tax Authorities Are not Entitled to Tax Priority in Enforcement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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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税收优先权特指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中税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税务机关对被执行人欠缎的税款以税收优先权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优先分配案款的,除符合破产法规定外,不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 陈恒 李若柳 Chen Heng;Li Ruoliu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6期103-10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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