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上古时"圣人"易"结绳之政"而造出"书契"以来,汉字便成为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与载体。她在承担了应有的表情达意功能以外,多情的文人又不竭余力地给其赋予新的内容——审美。从对徒手书写的汉字形象的视觉感受,在审美主体文化联想的渗透下上升至对其视觉形象得以生成的创作主体人文精神的追加,这使得原来就丰富的汉字内涵进一步延伸。在这种人文精神追加下,作为表意符号的汉字形式,在文人的笔下或眼中便成了一个有生命力的主观精神的载体,古人将其名曰"书法"亦或"书道"。随之就有了"书如心画""书如其人""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写字者,写志也……"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