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云南中烟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报道,事件中一款名为“天眼”牌的香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此产品系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据笔者了解,出品方并没有与“中国天眼”(FAST)建设、运营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达成共识。此事件敲响了重大工程品牌保护的警钟。其实从“雷神山”“火神山”遭遇商标抢注到如今“天眼”被抢注可见,此类商标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8期41-41,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