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权作为教师应有的职业权力,致力于改正学生的失范行为,帮助学生形成合理的行为规范,最终使学生成为"社会人"。然而由于舆论泛滥、家长不解和学生反抗等因素的影响,教师教育惩戒中存在着失范与失效双重行为,导致现实环境中的教育惩戒效果不甚理想。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就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教育惩戒既要以法律和情理为依托,又要注重限度和秩序,坚守惩戒所蕴含的德性与关怀根基,推动教育惩戒更为有据、有力地施行。唯有如此,教育惩戒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传播德性的意味与爱的温度,使得学生养成自觉性与责任感。
出处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20年第10期1-4,22,共5页
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