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模仿论认为模仿不只是对自然外表的形态模仿,还包括对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活动以及人的行为、性格和情感等活生生的现象进行模仿;此外,模仿应该赋予模仿对象以新的意蕴,包括被模仿对象内在的逻辑关系和深层的意义。音乐的模仿可以分为对声音形态、声音属性以及声音的进行过程的模仿,对人的情感状态和情感内容的模仿,以及对模仿对象的意蕴和逻辑关系的寓意的模仿。从形态层面上看,音乐通过声音属性的模拟,来达到模仿的目的;从情感层面上看,音乐通过音结构的变化模仿各种不同的有关情感的心理形态;从逻辑层面上来看,音乐可以直接通过音与音之间的关系模仿各种逻辑样式并展示出音乐美的本质。
出处
《中国文艺评论》
CSSCI
2020年第9期31-41,共11页
China Literature and Art Criticism